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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依法处置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四项清单”,通过划定监管边界、规范执法尺度,进一步压缩了职业打假人借“轻微违规”索要高额赔偿的空间,对恶意投诉行为形成一定规制。但从基层实践来看,职业打假人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甚至在新监管模式下出现新情况。
一是职业打假人钻政策漏洞反复投诉。利用“一定期限内免于处罚有次数限制”漏洞,针对同一小餐馆、便利店等反复投诉“台账漏记”“临期食品未及时下架”等轻微问题,导致经营主体疲于应对。部分职业打假人因“轻微违规”索赔未得逞,持续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二次骚扰,甚至编造虚假信息污蔑执法人员收取“好处费”,增加沟通成本的同时,损害监管公信力。
二是尽管《依法处置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已明确规定:对12345热线工单中被承办部门认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投诉举报,由承办部门向12345热线平台提交“不在受理范围”的认定申请,经12345热线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该工单不纳入政务热线满意度考核,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阻碍:12345平台缺乏全国统一的投诉次数统计功能,无法通过投诉频次、关联主体等数据快速锁定职业打假人身份,导致“高频恶意投诉”难以精准识别;职业打假人已主要转向邮寄纸质投诉信的方式发起投诉,此类投诉无法与投诉人历史投诉记录(如既往12345工单、其他部门投诉件)关联比对,基层难以通过“追溯过往行为”甄别其职业打假属性;投诉信内容多套用统一模板,但落款投诉人并非固定人员——职业打假人往往掌握多人身份信息,且每封投诉信均附带签字,表面上符合“实名投诉”要求,实则规避了身份唯一性核查,进一步增加了职业打假人身份核实的难度。
三是现存法律法规恶意投诉震慑力度薄弱,间接催生灰色产业链。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对恶意投诉行为的惩戒力度仍显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比如法规司近期发布5起打击恶意投诉的典型案例,为基层甄别、处置提供了一定参考。这5起典型案例中,全部涉及提起行政复议程序,其中3起历经法院一审、二审程序,1起在一审、二审后还进入再审阶段,即便多轮程序最终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职业打假人也未承担任何实质性损失。这种“零代价”的违法现状,让职业打假人依旧肆无忌惮钻监管政策漏洞,部分甚至形成分工明确的“职业投诉产业链”,既持续骚扰经营主体、扰乱正常经营秩序,也大幅消耗基层监管的时间与精力。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推动将恶意投诉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范围,明确“多次骚扰经营主体”的处罚标准,办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法律震慑。推行纸质投诉“双要素核验”制度,要求投诉人邮寄纸质投诉信时附加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手写签名留样(与公安户籍签名备案比对);对无法核验的,认定为“存疑投诉”,暂不办理且不计入考核。
建议国家政务数据管理局打通12345热线、公安户籍、市场监管等数据壁垒,建立“全国投诉举报大数据平台”,实现高频投诉自动预警、历史记录关联、多身份投诉人智能比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