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地膜按覆盖使用时间分为两类,Ⅰ类为耐老化地膜、Ⅱ为普通地膜。
地膜的标称厚度和覆盖使用时间见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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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称厚度/mm |
覆盖使用时间/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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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0.010、0.012、0.014、0.015、0.016、0.018、0.020、0.025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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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0.010、0.012、0.014、0.015、0.016、0.018、0.020、0.025、0.030 |
≥60 |
2.检验依据
表2聚乙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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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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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观 |
GB 13735-2017 |
强制性 |
GB 13735-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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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厚度和厚度偏差 |
GB 13735-2017 |
强制性 |
GB/T 667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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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宽度极限偏差 |
GB 13735-2017 |
强制性 |
GB/T 667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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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拉伸负荷 |
GB 13735-2017 |
强制性 |
GB/T 1040.1-2006 GB/T 1040.3-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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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断裂标称应变 |
GB 13735-2017 |
强制性 |
GB/T 1040.1-2006 GB/T 1040.3-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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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直角撕裂负荷 |
GB 13735-2017 |
强制性 |
QB/T 1130-1991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同一牌号、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至抽样之日起一年内生产的一种产品至少500公斤。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在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车间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卷薄膜。
抽样人员将抽取到的一卷薄膜去掉外层十米后,分别取三块,长度五米,将三块薄膜按编号1、2、3号标明,其中1、2号薄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3号薄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抽取的样品应包装好,将封样单展开粘贴于已包装样品封口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名。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样单。抽取并签封好的样品必须保存在室温的环境中。运送时应防止剧烈碰撞损坏样品。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机械测量法》
GB/T6673-2001 《塑料薄膜和片材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T1040.1-20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
GB/T1040.3-20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QB/T1130-1991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