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将于今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届时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现将需要特别关注的调整内容整理如下:
一、将营养强化剂纳入食品添加剂范畴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里新增了营养强化剂内容,明确规定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
二、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三、调整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产品
(一)罐头产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二)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
(三)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
(四)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
(五)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被严格限制。新版GB 2760删除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类、果蔬汁(浆)的使用规定,腌渍蔬菜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变为0.3g/kg(以脱氢乙酸计)。
(六)修改了部分添加剂的限量要求。例如脱水马铃薯的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由0.4g/kg变为0.2g/kg。
(七)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四、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的变化
(一)限定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加工工艺、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二)β-环状糊精不得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加工工艺中使用。
(三)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五、部分食品类别的变化
(一)新增7个食品类别。在相关食品类别中增加兜底的其他类别,如其他小麦粉制品(如面筋等)、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其他粮食制品、肉丸类、其他预制肉制品、其他液体复合调味料;增加了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16.04除外)。
(二)删除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酱,将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删除配制酱,将其归入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并将大类食品类别名称修改为“酿造酱”。
(三)调整部分食品类别。例如:增加了“高温杀菌乳”;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调味酱的分类;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将肉脯类调整至“熏、烧、烤肉类(熏肉、叉烧肉、烤鸭、肉脯等);将“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修改为“冷冻水产糜及其制品(包括冷冻丸类产品等)”;
新版标准变化大、涉及面非常广,几乎涉及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涉及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为了更快适应新国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原料工艺、产品配方、标签标识,提前实施新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