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监督抽查。本细则适用于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可加入必要助剂用吹塑法生产的用于地面覆盖的薄膜(以下简称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检验依据、抽样、检验项目、判定规则、附则。
本细则不适用于可降解性地膜。
2 检验依据
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 机械测量法》
QB/T 1130-1991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GB/T1040.1-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总则》
GB/T1040.3-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2017年修订版)
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2026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巴市监办发〔2026〕49号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抽样
3.1抽样方式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进行抽取。
3.2 抽样型号或规格
随机抽取样品应为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产品。
3.3 抽样方法、数量
在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完整包装的薄膜样品1 卷,现场去除外表层10 米后,截取三份5 米长的样品,分别标记为1 号、2号和3 号,其中1 号、2号作为检验用样品, 3 号作为备用样品。
抽取的样品应包装好,将封样单展开粘贴于已包装样品封口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名。
3.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4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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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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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厚度偏差 |
GB 13735-2017 GB/T 6672-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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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拉伸负荷(纵、横向) |
GB 13735-2017 GB/T 1040.3-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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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
GB 13735-2017 GB/T 1040.3-2006 |
|
4 |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
GB 13735-2017 QB/T 1130-1991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5判定规则
5.1 依据标准
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总判定:所有试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论描述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依据BZJ·TD/IBAC00001-2026《聚乙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若有一项(含一项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检验结论描述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依据BZJ·TD/IBAC00001-2026《聚乙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6 附则
该细则有效期:2026年1月12日至2027年1月11日;
该细则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该细则主编单位: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