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
全市广大烟花爆竹经营者、消费者:
GB 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大空”等违法违规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发布如下提示:
一、对经营者的严正警示:落实新标红线,禁售不合格产品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新国家标准,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立即停止销售旧标产品。自2026年5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执行旧国标(GB 10631-2013)的产品,在售产品必须100%符合GB 10631-2025新国标要求。
2.严禁销售“假大空”烟花爆竹。“假大空”产品是指:
“假”:假冒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合格标志、掺假掺杂的产品;
“大”:标称个人燃放类但实际药量、规格超过C/D级标准,或通过夸大包装、虚标效果误导消费者的产品;
“空”:包装内无产品、空壳或产品实际内容与标识严重不符,以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任何单位不得采购、销售“假大空”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依法扣押、封存并移交公安部门销毁,从严从重处罚。
3.严把进货查验关。必须索要并核对供货方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确保索证索票齐全、进销台账完整。严禁采购、销售包装破损、标识不清、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4.严禁超范围经营。经营场所仅允许摆放销售标注为“个人燃放类”(C级、D级)的产品,严禁销售A级、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
5.违者依法严惩。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应急管理、公安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销售旧标产品、“假大空”产品、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消费者的安全提示:科学选购,安全燃放
1.合法渠道购买。必须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固定店面购买。切勿在微信、抖音、路边无证摊贩、流动卡车等非正规渠道购买。网络销售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
2.只买“个人燃放类”。产品包装上必须印有明显的“个人燃放类”字样,且等级标注为C级(C1或C2)或D级。严禁购买标注为A级或B级的“专业燃放类”产品。
3.学会识别“假大空”烟花爆竹。购买时请务必“三查三看”:
查包装,看标识:检查执行标准是否为GB 10631-2025;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合格标志、警示语、燃放说明、追溯码等信息是否齐全。缺少任何一项,极可能是“假大空”产品。
查外观,看质量:观察产品有无变形、破损、漏药、霉变。若包装很大但手感极轻、摇晃有空响,警惕“空壳”产品。
查等级,看虚实:标称“个人燃放类”但外观尺寸、药量明显超出C/D级正常范围的,属于“大”的违规产品,坚决不买。
4.拒绝“三无”及异常产品。不购买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不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廉价劣质产品。
5.警惕“冷烟花”风险。“冷烟花”(如手持电光花、生日烟火等)已纳入烟花爆竹管理,同样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
6.索要并保管凭证。付款后务必索要购物凭证或收据,这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三、社会监督与维权举报
请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以下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销售旧国标、“假大空”、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烟花爆竹产品的;
将专业燃放类产品标注为个人燃放类销售的;
无证无照经营或通过网络、流动摊贩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
发布虚假违法烟花爆竹信息的。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让我们共同抵制“假大空”烟花爆竹,守护平安家园。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