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印发的《关于下放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巴市监药化发〔 2020 〕 127 号),下放了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证、变更、注销、补证)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的便民化水平,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更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一、《通知》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的便民化水平,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 年第 23 号)及“谁审批、谁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局下放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
二、《通知》主要内容及规定
《通知》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第二部分明确了下放过程中事项办理如何衔接;第三部分为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内容;第四部分明确实施许可不得收费;第五部分对各旗县区局承接许可作出了要求。
三、《通知》制定意义
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各旗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是市市场监管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减少行政成本的一项利民举措,目的就是不断激发市民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不断增加市场活力,实现我市药品流通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放”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放管结合”。在许可下放到各旗县区局的情况下,市局将加强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旗县区承接许可业务相关人员的集中培训,保证有关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能够接得住、办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