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信用修复指南手册

发布时间:2026-02-13 17:10      来源: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207 分享到:

  信用修复是指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在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后提出申请,或者在公示期届满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用修复后,应当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一、需要申请信用修复的对象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的经营主体 

  2.存在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的经营主体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 

  4.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 

  二、失信信息分为哪几类?


(注:同一违法失信信息涉及多种行政处罚的,其公示期以所涉期限中最长的为准。) 

  三、满足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当事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二)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三)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四)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五)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3.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示期满一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四、申请信用修复需准备哪些材料? 

  当事人通过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即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守信承诺书; 

  (四)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相关材料。 

  五、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联络员证件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系统。

 

  3.企业完成系统登录后,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界面,选择要修复的类型。

 

  4.填报提交信用信息修复所需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填报完成并提交后,数据同步到业务系统,由登记管辖的市场监管部门受理。 

  5.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记录,可以查看提交的信用信息修复记录状态,是否受理、是否予以修复。 

  六、巴彦淖尔市信用修复咨询电话 

部门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8756157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8766299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6622407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5239997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4212147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7939956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5699886

乌拉特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4663501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7902607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信用修复指南手册

发布时间: 2026-02-13 17:10

来源: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修复是指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在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后提出申请,或者在公示期届满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用修复后,应当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一、需要申请信用修复的对象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的经营主体 

  2.存在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的经营主体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 

  4.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 

  二、失信信息分为哪几类?


(注:同一违法失信信息涉及多种行政处罚的,其公示期以所涉期限中最长的为准。) 

  三、满足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当事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其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二)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三)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四)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五)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3.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示期满一年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采取相关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四、申请信用修复需准备哪些材料? 

  当事人通过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即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守信承诺书; 

  (四)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相关材料。 

  五、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联络员证件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系统。

 

  3.企业完成系统登录后,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界面,选择要修复的类型。

 

  4.填报提交信用信息修复所需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填报完成并提交后,数据同步到业务系统,由登记管辖的市场监管部门受理。 

  5.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记录,可以查看提交的信用信息修复记录状态,是否受理、是否予以修复。 

  六、巴彦淖尔市信用修复咨询电话 

部门

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8756157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8766299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6622407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5239997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4212147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7939956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5699886

乌拉特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4663501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790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