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无债权债务市场经营主体退出市场,畅通市场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活跃度,现就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情况通告如下:
一、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已清偿完结的其他类型市场主体均纳入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
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三、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原来的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市场经营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
四、实施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市场经营主体在简易注销公示期内,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情形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以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经营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五、实施简易注销在线办理
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市场经营主体在线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公告和在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时,系统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可以由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或者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扫描件。投资人为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实名认证的,需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和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扫描件。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