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2. “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食品。
3. “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4.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以次充好食品: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6.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8.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9.商标侵权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0.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通过网络销售伪造内蒙古产地、套牌我市企业厂名厂址以次充好的食品
二、举报方式
1.受理电话: 12315
2.现场举报:直接到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或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三、举报注意事项
1.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