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SG 81—202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3.5.4要求,场车改造、修理后,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3.3的要求完成检验,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应当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使用单位需要向设备使用地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情况,说明设备因维修逾期未检。向检验机构提交检验申请,提供叉车的使用登记证以及出厂资料,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