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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2 来源: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药监 局各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通用基准》《内蒙  古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行  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予和免予行政处  罚清单》已经自治区药监局 2024 年第 17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药监局 政策法规和科技处反馈。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通用基准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4.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5.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予和免 予行政处罚清单 

1.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通用基准.doc
2.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x
3.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x
4.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x
5.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xlsx

主办: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ICP备1900415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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