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乌日娜代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4号建议《关于关爱个体工商户为我市发展注入新活力的建议》已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助企纾困政策出台情况
今年5月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应出尽出,努力做到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作为数量最多、最具活力的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影响,广大个体工商户出现市场预期不稳、招工难用工贵、生产经营成本上涨、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主要经营指标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为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促进个体工商户“生得下、长得大、活得好”,持续发挥市场主体在稳住经济大盘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从持续减税降费、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强化综合保障三个方面研究出台24条精准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具体举措,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强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
二、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一)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
印发《巴彦淖尔市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聚焦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水电气暖、教育、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领域,在全市范围内安排部署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收费项目、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取保证金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通知》要求,对不满1kv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客户执行95折电费优惠。截至8月底,全市已累计为相应用电户降低用电成本163.97万元。
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通过巴彦淖尔日报社、市局官网等媒体发布《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电价政策的提醒告诫书》,组织供电部门和转供电主体召开提醒告诫会,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围绕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以及小区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市检查各类转供电主体102户,立案查处案件1件,责令退还企业1.335万元。
(二)帮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发布《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的公告》,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将信用修复初审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将行政处罚信息(失信信息)修复工作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通过短信提醒其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会议,讲解信用修复流程,鼓励失信主体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今年以来,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修复失信信息545条。
(三)压缩个体工商户开办时间
设置开办企业“一张表单”和简易注销“一张表单”,推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次办结”模式,办理环节、时限、材料大幅压减。其中,企业开办由过去的7个环节(企业注册、印章刻制、申领发票、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开户)合并为1个环节,申请材料由19个压减到4个,办理时间压减至0.5个工作日。实现个体工商户通过手机端开办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0分钟。
(四)施行“歇业”登记制度
畅通市场主体歇业渠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歇业备案,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将维持成本降到最低。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歇业时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全市共完成增量政策审查1000余件。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全市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开展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深化证照分离,推进“照后减证”
对由市场监管系统负责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合市政务服务局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等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清单,梳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事项28项。对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说服告诫等手段,让经营者充分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聚力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3.0版指标任务,高质量开展自治区营商环境季度填报和评估,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努力争先进位。对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企业开办优化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大力提升“一网通办”效能。
(二)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认真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审查工作,做到应审尽审、审必规范。积极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集中整治民生乱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积极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价格和收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三)强化质量基础建设
稳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巴彦淖尔市知识产权费用资助奖励办法》,积极引导企业申报专利,细化明确资助奖励申报流程,不断增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创新动力。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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