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继恒代表: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7号建议《关于市监局加快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关于“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企业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进行强制监检”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明确指出,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放管服”改革的根本目的不是放而不管、不是让企业任性经营,而是通过“放管服”改革和规范有序的事中事后监管,让企业更好地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与服务。《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还指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4号主席令)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法律效力凌驾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因此,我局虽未出台强制性文件,要求企业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进行强制监检,但是立足法律赋予我们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和各级政府对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我局认为企业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进行强制监检很有必要。
二、关于“监检机构不能及时受理监检业务并出具监检报告”的问题
我们就该问题及时和自治区特检院巴彦淖尔分院进行了沟通,建议特检院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现行条件下进一步优化人员和装备配置,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能,尽可能缩短企业特种设备监检申请的受理时间,简化受理流程,及时出具监检报告,确保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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