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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31 来源: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尊敬的金丽凤委员、塔娜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的建议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秉持共治共享、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紧扣公众关切,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共享食品安全成果。

  (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一是2021年以来,依托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行动,加强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全市各地各部门,围绕监管部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刊登创城宣传标语、推出系列创城科普小视频91个,发送500万条创建公益短信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六进”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利用“3·15”“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通过线上线下同频共振,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二是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检验室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参与,拓宽群众了解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渠道,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宣传社会参与率。三是各级监管部门定期在网站公示食品抽检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等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我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四是各级媒体发挥宣传报道“喉舌”作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和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二)强化干部职工法律培训。制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每年制定印发《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培训工作计划》。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模式,邀请业内领导及专家学者授课,共举办或参加食品、药品等领域执法培训29期,培训执法人员2300余人次,不断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三)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向社会发布典型消费维权案例,通过走进“行风热线”专题节目,与群众交流消费者维权问题,解答群众困惑,实现实时普法。制定印发《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指引(试行)》,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以案释法力度。2021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开展各类型的执法监督活动3次,评查案件119卷,先后数次深入各旗县区局开展案件评查通报及以案释法工作,点对点、面对面,推演剖析案件40余件。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截至2024年上半年,全市食品生产消费环节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685人(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人员631人,专业化比例达92.1%),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全面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所监管能力,加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度,截至2023年底,4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自治区规范化标准化所验收,其中1个基层监管所(临河区狼山市场监管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定为五星市场监管所,7个基层监管所被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评定为四星市场监管所,10个基层监管所被市市场监管局评定为三星市场监管所。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8个快检室、配备了7辆快速检验检测车(每个旗县区1辆),形成了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中心,各旗县区级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企业自检、快检和三方送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市委市政府针对基础设施改造、示范引领项目建设、宣传与社会共治建设等工作切实加大投入,自2021年至今,累计投入8275.35万元,达到18元/人,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打造专业化队伍。一是全面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及检验检测专业人员素质,先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技能培训、“每周一课”、每周法律小讲堂等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检验人员的检验检测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工作作风扎实、专业知识完备、精通业务、善于监管的职业化、专业化的队伍。二是全市已建立食品和药品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其中食品生产职业化检查员62名,药品GSP认证检查员30名,纳入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名单。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一)开展食品专项治理,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深入实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等攻坚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肉制品专项”“反食品浪费”“民生领域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紧盯无证经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规范、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原料、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自控自管能力,消除贮存、运输环节冷冻冷藏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曝光典型案例,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责任,统筹安排和落实食品抽检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稳定在4.5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少于2批次/千人。三是建立呼包鄂乌巴五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专家库,不定期召开部门之间、区域之间风险交流会商会议,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四是全面加强“四小”行业管理,统筹实施划行规市、入园管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食杂店备案率均达100%,印发《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深入实施“铁拳”行动、“昆仑”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挖掘大案要案办理潜力,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普通食品宣称特殊功效、“山寨”食品以及“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涉农村、涉校园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近三年来,累计查办食品安全案件5351起、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4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食品领域刑事案件147起,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致力于构建全面、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大力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一是持续深入推广使用内蒙古风险管控平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截至当前,全市入驻市场主体参与自查10756家,自查率达98.8%;接受监督检查10814家,检查率达98.36%。二是升级优化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推进智慧监管,逐步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化水平,截至目前,全市6071家餐饮单位实施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为55%;31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和1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实施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了家长委员会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实时监控。

  (二)运用数据智能,实现食品安全数据库的互联互通。积极开发建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环节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施差异化和精准化监管。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等作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智慧监管、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

  

 

                                            承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签发人:赵永君

  承办人:王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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