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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巴彦淖尔市第五届委员会总编(2024)第19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民革巴市总支:

  关于提出《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已悉收,经认真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依据“线上+线下”监管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将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工作与日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治理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乱象,督促网络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管理网络餐饮有为有责 

  一是规范经营,组织平台检查有保障。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管能力,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我局下发了《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4年网络交易监测“鹰眼”专项行动方案》《2024网络交易领域“打非治乱”专项行动方案》等具体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领域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网络平台及外卖配送商检查工作。部署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逐项落实工作任务。二是依据法律进行平台属性认定,核实基本情况。目前我市有3家外卖餐饮企业平台,分别是内蒙古骥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意连波客)、内蒙古铠佑科技有限公司(A邻百味生活服务)、内蒙古领头雁科技有限公司(乐享巴彦淖尔)。第三方外卖代理商有10家,(美团7家、饿了么3家)。通过检查,动态掌握网络订餐平台、外卖配送商、送餐员等底数,形成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根据阶段性工作进度,3户外卖餐饮企业,现已纳入全市市场监管范畴。三是检查网络订餐平台履行信息审查、记录保存主体责任。通过组织召开平台企业行政约谈会,指导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开展网络平台检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提升监管效能,增强平台食品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平台企业进行内部自查,合理提高餐饮商户的入驻门槛,建立不合格、隐患商户退出机制,动态管理餐饮入驻商户。二是强化检查力度,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我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抽查和监测能力,发现平台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三是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赴美团、饿了么、时路网、曹操送、爱跑腿、顺丰同城、快跑者、领趣等网络餐饮第三方合作单位和企业,约谈美团、饿了么、时路网、曹操送家外卖配送服务企业负责人。重点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亮照亮标,劳动合同、绩效考核、工作时长、配送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和行政劝导。要求送餐员未取得健康证,不得从事外卖配送工作;企业不得诱导或强迫送餐员转为个体工商户;告诫第三方合作单位餐饮配送箱(包)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与餐饮食品无关物品等。   

  三、增强平台自律意识,提升网络餐饮自我管控效能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规范执业行为。赴全市5户平台企业宣传《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平台发挥典型带动引领作用,推动网络市场环境的整体改善,促使企业树立守法意识、诚信经营理念,自觉抵制失信欺诈、制假售假、刷单炒信行为。二是督促平台企业进行全面内部自查。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整理辖区内平台企业制定和使用的协议规则,及时为企业提供自查指南和规则模板,依据《电子商务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对照《优化平台协议重点内容清单》,要求平台企业进行内部自查,对涉及侵害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协议规则,形成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整改。三是平台企业补充完善协议规则。通过执法检查,重点关注涉及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切身利益的内容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是否变相限制消费者法定权利等问题,对其提供了详细的建议和范例,并进行指导。平台企业立即修改、补充、完善相关规则。同时,加强对平台和经营性网站的营业执照公示或链接标识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网络管控体系。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餐饮商户的入驻门槛。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检查力度,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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