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飞航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了案涉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和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和警示作用,有力维护健康安全食品消费环境。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多年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一直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刑衔接政策认真履行行政执法机关职责,配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在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方面为公益诉讼机关、公益诉讼组织或司法机关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发挥了重要辅助配合作用。
关于您建议将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产生赔偿金管理使用职能纳入我局及我局一体化运作二级事业单位巴彦淖尔消费者协会(下简称市消协),由市消协来承担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功能,从目前我局及市消协法定授权、机构设置、资金账户设置等方面都缺少法律以及制度层面的依据和支撑。当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深化各项改革进行了总部署,其中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民主和法治领域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要求,着力推动深层次改革。对司法改革和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提出新的指导意见,将对我们进一步明确法理权责、推动规范管理使用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提供政策性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国家、自治区的整体政策指导下,与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等各部门共同配合,持续深化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举措。感谢您对我局履职履责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签发人:赵永君
承办人:甄世俊
电 话:892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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