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佳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器具消毒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和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您的提案精准指出了当前餐饮器具消毒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了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提升餐饮安全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就提案涉及内容答复如下:
一、完善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督
我局始终将餐饮器具消毒监管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将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规范性、消毒设备运行状态、消毒记录完整性等内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今年以来,全市已对4525家次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开展了检查,
对发现的餐饮器具消毒不规范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强化部门协同,与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餐饮器具消毒管理的全方位、常态化监管。
二、拓宽监督渠道,提升安全效能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我局积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设立12315投诉举报热线、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鼓励群众对餐饮具消毒问题进行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线索,我们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今年以来,共受理餐饮具相关投诉举报2件,均已依法依规处置完毕。对查实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除责令整改外,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此外,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公开典型案例,强化社会警示效果,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指数。
三、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筑牢安全防线
在餐饮行业准入管理上,我局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将餐饮器具消毒设施配备情况、消毒制度建立与落实纳入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关键指标。针对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实施“从严审核、重点监管”模式,对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时,着重检查消毒设备是否齐全、消毒流程是否规范。对新申请单位的审查中,发现存在消毒设施缺失或消毒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一次性告知其整改要求与复查流程,督促其按照标准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现场复查,通过后依法为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首次违规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会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饮具,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若第二次抽检仍不合格,即判定为拒不改正,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与货值金额,分情况予以处罚。2024年2家餐饮单位因餐饮具第二次抽检不合格被依法处罚,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四、审核宣传培训,增强食安共识
为提升餐饮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我局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培训活动。今年已组织8场线上线下培训,覆盖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等6000余人次。培训内容涵盖餐饮器具消毒法规要求、设备操作规范、常见污染风险防控等,并通过现场演示、案例分析等形式,确保培训实效。同时,在餐饮集中区域、大型广场等开展宣传3次,发放宣传手册、海报等资料1000余份,现场讲解餐饮具消毒知识。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发布餐饮器具消毒科普视频、开展标准宣贯等;各旗县局通过建立餐饮服务交流微信群,及时推送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抽检结果通报等信息,在线解答从业人员疑问。通过多维度、高频次的宣传培训,从法律层面明确并压实餐饮服务主体责任,从知识技能层面切实提升餐饮从业人员专业素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重视餐饮器具消毒安全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巴彦淖尔市餐饮具消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发力,把餐饮具清洗消毒作为日常监管重点,通过加大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加强从业人员餐饮具洗消专项培训等举措,进一步提升餐饮具洗消效果,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签发人:邓勇
承办人:杨敏
电 话 :892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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