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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农村牧区过期食品织密 “舌尖安全” 防护网
发布日期:2025-09-30 来源: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切实解决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中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这一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与饮食安全,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全市农村牧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过期、变质食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筑牢农村牧区食品安全防线。

  锚定风险重点 全域排查除隐患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精准聚焦农村牧区食品消费特点与风险薄弱环节,深入乡镇集市、村落聚居点等食品经营核心区域,以小食杂店、夫妻便利店、农村超市等小微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围绕三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一是严格核查食品保质期,重点整治销售过期食品仍上架销售的行为,对货架、库房内待售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逐一核对;二是严厉打击销售 “三无”食品行为,针对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开展专项清查,对包装标识不规范、信息不完整的食品逐一核实来源与资质;三是严格排查来源不明食品,要求经营主体提供完整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等追溯材料,确保所有在售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紧盯问题短板 靶向整改强责任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食品经营主体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问题集中表现为三方面:一是食品安全管理台账不规范,部分经营主体台账内容缺失、记录滞后;二是食品来源追溯体系不健全,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存在供货商资质审核不严、采购凭证留存不全、溯源信息断层等问题;三是日常自查机制未有效运转,少数商家未定期对食品保质期开展排查,导致少量临近过期或变质食品仍处于待售状态。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向相关经营主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与具体标准,督促商家限期建立规范台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构建 “每日自查、每周排查、每月清查”的食品质量管控机制,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72户次,对发现的问题全部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建立回头看机制。 

  兼顾监管服务 宣教同步筑防线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始终秉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的执法原则,在严格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同步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执法人员化身 “食品安全宣讲员”,深入经营场所与村落社区开展精准化宣传:向经营主体与农牧民群众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彩页、科普手册,在乡镇集市、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关于规范过期食品、临期食品管理的提醒告诫书》等宣传海报,利用农村大喇叭、微信群转发食品安全警示短视频,现场讲解食品选购技巧、保质期识别方法及“三无”食品危害。通过多维度宣传,引导经营主体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理念,提升农牧民群众食品安全辨别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为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意识“充电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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